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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更新时间:2022-03-03 09:44:16    审批领导:王石清副支队长    发布人:综合指导科   浏览:





       支队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充分发挥消防救援机构职能作用,以强有力的措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严格落实服务举措,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月1日上午,支队组织召开全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贾鹏政委主持会议并讲话,支队党委成员、各大队主官、相关科室干部及文员参加了会议。会上,贾鹏政委首先传达了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会议精神,并结合辖区实际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营商服务举措;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守住消防安全底线;三是提升办事效率,优化监督服务质量;四是扶正舆论导向,营造优质服务氛围。
       支队制定下发了《优化营商环境倡议书》,向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发出优化营商环境倡议,全体防火监督干部签订《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支队秉承竭诚为民的宗旨,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述职述廉大会,邀请198家企业代表参加,会上由消防监督员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服务便民利民10项举措:
       一、推行“人人都是受理员”。群众进行消防咨询、举报投诉和办理消防事务时,第一个接待的人员即为受理员,对群众办理消防事务全过程负责。对属于本人承办的,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人承办的,代为接收、转交,并跟踪至项目办结,回复当事人。
       二、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推行“预约检查,上门办证”服务,社会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所需资料,同步开展资料审查与实地核查,符合要求立即审批。
       三、优化消防监管方式。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科学调整随机抽查频次比例,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火灾案例“匹配教育”,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与火灾隐患,推送相关警示教育资料,实现监督检查与消防宣传有机结合。
       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单位或个人,消防救援机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依规落实从轻、减轻处罚措施。
       五、强化单位帮扶指导。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全面推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消防文员开展消防监管工作,为社会单位提供“点对点”业务帮扶,指导制定灭火预案、开展培训演练、组织防火检查等,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水平。
       六、建立服务群众接待日制度。各级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听取建议、提供咨询、解决困难。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承诺限时办结。
      七、开放宣传教育基地。全面开放消防救援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配备专兼职讲解人员或辅导人员全程讲解,推行网上预约服务,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八、全面实施调查回访。支队防火监督科、综合指导科建立执法服务调查回访制度,采取“一事一评”与定期普查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微信短信推送、二维码扫描,以及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消防执法服务民意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九、实行预先告知培训演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消防演练或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时,提前预先告知单位,不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减少火灾现场封闭时间和范围。属于轻微火灾的,登记后即可清理现场;属于一般火灾的,仅封闭过火区域和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并根据勘验进度,及时调减现场封闭时间和封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