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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学以案说纪”案例汇编

来源:    更新时间:2024-11-25 10:36:23    浏览:
第一部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例
一、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王文生(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2015年,王文生到福建总队任职后,与多名湖南籍干部私下交往密切,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小圈子”,相互称兄道弟、抱团扎堆,王文生被称为“老大”“老板”。专门成立微信群,定期组织聚会,陪同王文生吃喝赌博;以王文生为首的“小圈子”在工作中相互关照、相互利用,对王文生唯命是从,充当其违规干预消防执法的工具,在考核考评等工作中也相互帮衬;“圈外”人员通过“小圈子”成员牵线搭桥,找王文生拉关系、请托办事,对福建总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王文生被留置后,圈内人还曾商议花钱为王文生疏通关系,试图“搭救”。王文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赵文生(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2017年,赵文生到云南总队任职后,与6名干部私下交往密切,形成以其为首的“小圈子”。圈内成员私下称赵文生为“老大”“大师兄”,趋炎附势、投其所好,多次向赵文生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经常组织私人聚会,陪同赵文生吃吃喝喝,并建立“小圈子”微信群方便商议聚会事宜,私下聚会地点相对固定。赵文生任人唯亲,大力提拔“圈内人”,屡次向组织人事部门施压,在试用期转正、年度考评等环节为“圈内人”说情干预;圈内其他成员对赵文生唯命是从,并互相帮衬提携,严重污染云南总队政治生态。赵文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搞迷信活动
《条例》第七十条分三款对此作出规定。
第一款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款规定,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款规定,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纪委书记苏静中(组织、参与非法涉教活动):长期信仰所谓“密宗大圆满法门”,深度参与非法宗教组织并担任骨干成员,对“上师”顶礼膜拜、言听计从,3000多万元贪污受贿款中有2800万元用于供奉“上师”;随意向“上师”泄露问题线索并请“开示”,按照“九宫八卦”选取下属纪检干部,甚至擅自脱离巡察岗位到寺庙监工,沉迷“香火场、官场、生意场”不能自拔。苏静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
《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黄绍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任广西总队党委书记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仅自身严重腐败,带头违纪违法,大肆卖官鬻爵,败坏选人用人风气,而且在管党治党上严重失职失责,对广西总队队伍缺乏监督管理,明知总队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却视而不见,纵容默许干部违纪违法。2023年,广西总队邓锡中等6名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数十名干部涉嫌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广西总队政治生态、队伍形象遭到严重破坏,黄绍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黄绍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某省级煤矿安监局纪检组长吴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2007年至2018年,吴某担任纪检组组长期间,该局存在多名干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吴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且其本人也多次收受他人所赠礼金,给该局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部分: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案例
一、违规选任干部
《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对违规选任干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第八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黄绍明(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2009年至2023年,黄绍明担任深圳支队政治委员,广东总队政治部主任、副总队长,广西总队政治委员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年度考核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73名下属所送财物,折合共计2743.717万元。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赵文生(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小圈子”成员谋取人事利益。2020年3月和4月,赵文生在云南总队支队级正职干部和副职干部任免调配工作中,根据“小圈子”成员的意愿,向该总队政治部主任打招呼,谋取人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