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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10 18:28:38    浏览: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总体方案》,为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队伍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上下结合,全面分析梳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关系网’‘潜规则’,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和规矩”三类问题现实表现,重点整治4个方面、30项典型问题:
(一)整治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方面问题(7项)。重点排查整治:将是否对自己忠诚有利作为选人用人标准和依据,敏感重要岗位安插、安排“自己人”,建立“小圈子”“私人领地”;把权力当作商品买卖,为他人提拔、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收受、索要好处;违规插手干预基层人事任免,打招呼、以权压人,明示或暗示下级主官把特定关系人推荐上来或提拔、安排到重要岗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抢先表态“定调子”、班子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强行表态通过,甚至毫无相关经验的干部仅凭主要领导一句话即走马上任;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原则关系处理不当,选人用人“唯票”“唯分”,忽略干部实绩、能力素质、年龄结构梯次;全年干部调整配备数量频次过多,超过随缺随补或正常交流范围;擅自设立非编机构,超选升比例调整专业技术等级,超单位编制、超领导职数、超职级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配备干部等。
(二)整治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程序不规范、有章不循问题(7项)。重点排查整治:回避交流制度不落实,干部在出生地、入伍地、长期生长地担任主官或应当交流而未交流使用,部分敏感岗位长时间未交流调整,干部轮岗制度落实不力;不按程序选人用人,落实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备案等程序不规范;违反政策规定选人用人,违规办理提前、越级晋升职务职级,甚至“因人设岗”“量身定制”;突破现行干部政策底线,打擦边球,搞土政策;总队、支队选调干部不按规定程序或执行政策不一致;干部跨总队、跨支队调动不合规或政策执行不一致;支队范围内城区干部和郊县(市)调整交流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等。
(三)整治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问题(9项)。重点排查整治:“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差且未整改,选人用人信访举报多;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工作缺乏有力有效监督制约;干部被反复举报、群众反映强烈,或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隐患,或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尚未给出结论,仍然“带病提拔”“带病提名”;地方人员充当掮客插手队伍选人用人;为获得提拔使用向上级主官和有话语权、投票权的干部直接或通过中间人赠送钱物,跑官买官;受处理或处分干部在影响期内被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监督考核走过场,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能力不适应或民主评议差的干部仍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多人次出问题并被处理;保密纪律落实不严格,干部动议过程中跑风漏气,小道消息传播快等。
(四)整治选人用人导向不正确、干部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7项)。重点排查整治: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不够,落实“四个注重选拔、四个坚决不用”要求不力;选人用人不倾斜、不照顾基层一线,队站干部选拔任用明显迟滞,晋升职务职级或专业技术等级与机关干部相比,办理时间和频次无明显优势或较为滞后;队站干部选调到大队以上单位随意性大,讲关系、搞例外;“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干部晋职晋级、立功受奖、教育培训等资料进干部档案不及时;为干部补经历、捞资本造成“令位不符”;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记录不全或缺少材料等。
二、方法措施
(一)教育培训。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队伍主题教育,同步开展干部政策宣讲和组织人事纪律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部队伍建设局、国家局人事和教育训练司研究制定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手册,为各级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政策解读。各级通过召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党委班子成员、人事干部、专项整治工作骨干认真学习干部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手册,尤其用好《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系列腐败案件涉案人员谈话实录》,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掌握方法步骤。
(二)自查自纠。一是个人自查各级人事部门会同纪检部门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填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自查自纠报告表》,重点报告本人在职务调整晋升中是否存在“跑找要送”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在他人职务调整晋升中提供帮助、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本人在消防救援队伍中直系或旁系亲属情况等。二是组织排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部队伍建设局、国家局和各总队、支队围绕4个方面、30项典型问题,采取查阅记录、座谈了解、核实档案、线索追查等方式,对2018年改革转制以来晋职晋级、岗位调整的干部和招录、调动等情况,从动议、推荐、考察、研究、任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改正,一时难以解决的确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持续整改。三是问卷调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全队伍开展选人用人问卷调查,对各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摸底评估,作为各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专项整治工作的依据。
(三)督导检查。部队伍建设局、国家局人事和教育训练司组建专班,将督导检查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对所有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总队也要根据平时了解掌握、问题线索核查、党委班子考核和各支队自查情况,选取问题较为集中的支队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一般采取发布公告、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和核查信访举报、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整改等方式进行。
(四)调整处置。各级纪检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线索进行清仓起底,对涉及重点人、重点事的一查到底,对线索反映具体、指向明确、核查条件成熟的立查立处,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彻查严处。各级党委要在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线索核查基础上,对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人员,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核后实施。特别是对涉及张福生、黄绍明等重大案件以及线索核查发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人员,相关总队要逐一提出职务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其他人岗明显不相适的干部,也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做出调整;对不适宜继续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
(五)建章立制。坚持边整治问题、边建章立制,扎实做好选人用人政策制度“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部队伍建设局根据部党委《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完善考察参考问题清单;修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试行)》,制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交流轮岗规定》,并明确“干部进一步使用”“问责性调整”的适用范围和规则。国家局人事和教育训练司会同部队伍建设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根据《应急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沟通工作规范(试行)》,出台配套制度规定,完善纪检干部成长路径。各总队、支队要在干部评价、干部推荐、考核考察等方面进行科学探索,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规定,巩固拓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专项整治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参加对象为部队伍建设局、国家局机关,各总队、支队,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所属单位全体干部。
    4月底前,各级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5月至7月底前,部队伍建设局、国家局人事和教育训练司和各总队、支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自查自纠,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调整处置。同时,各总队完成对所属支队的督导检查;8月至12月底前,部队伍建设局、国家局人事和教育训练司对各总队进行督导检查,并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推进建章立制工作。
   各单位工作推进表、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国家局人事和教育训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