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会议精神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10 18:25:43 浏览:
会议指出,电动自行车安全事关数亿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再次强调,要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预警监测,落实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强总理专门作出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责任落实,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开展全链条整治。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5亿辆,并以每年5000万辆的幅度继续增加,成为居民家庭必备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达20%,相关火灾事故以年均 20%的速度快速增加,从2021年1.77万起、2022年2.24万起增加到2023 年 2.51万起,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根本原因在于标准跟不上、产品质量不达标、监管整治力度不够。有关方面要认真反思,深刻吸取教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拿出过硬措施真正解决问题,切实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会议强调,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回收等各环节相互关联,任何一个环节失控漏管都会形成规模效应。各有关方面要站在人民立场,把电动自行车安全作为必须管好的大事要事,拿出既能解决问题又可操作的整治措施,不等不靠、刻不容缓推进落实。要发扬斗争精神,强化系统观念,从标准抓起、从源头管起,严把质量关口,坚决打击非法改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真正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尽快组建整治工作专班,倒排工期落实责任,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围绕《行动方案》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抓紧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经过讨论,议定以下意见:
一、抓紧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要尽快制修订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推动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有关标准要满足安全需要、切实管用,决不能因部分企业利益博弈损害人民群众安全利益。对当前亟需的标准要开辟快速通道,特事特办,加速出台。
二、疏堵结合严格规范停放充电行为。新建小区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既有小区要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地方城乡规划部门落实。架空层用作停放充电场所的,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格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怎么放、放多少、怎么隔火等要求。要规范充电服务费用及收费行为,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成本,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要采取多种措施制止违规停放充电,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及时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要开展教育引导,推动安全宣传进校园,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拼装改装行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协查协办、抄告抄送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拼装改装行为。对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要建立移送受理机制,加大生产端、销售端抽查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惩处,斩断非法利益链,真正将压力传导给生产企业,下决心让劣质企业出清。
四、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机制。大量老旧蓄电池超年限超负荷使用,安全风险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必须尽快推动淘汰退出。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要加快制定老旧蓄电池强制报废标准,提高快速检测能力,统筹利用强制检测、自愿送检等多种手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要建立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鼓励引导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
五、深入开展溯源倒查和联合惩戒。要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制度,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及车用蓄电池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亡人事故开展溯源调查,严查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要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行动方案》,请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抓紧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