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7 17:28:36 浏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救援人员安全行为,促进队伍全面建设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管理,是指为了防范和处置事故,保证人员、装备、设施、财产、网络信息等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 安全管理是队伍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基本保证。
第四条 安全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坚持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队伍安全稳定,为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安全保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关口前移,源头治理;
(二)依法严管,科学监管;
(三)分级管控,各负其责;
(四)突出重点,精准防范;
(五)依靠群众,注重经常。
第六条 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消防救援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和防控体系,健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队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消防救援局党委统一领导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救援局政治部负责具体组织和牵头协调安全管理工作,灭火救援指挥部及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消防救援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
(二)熟悉常见事故预防的基本常识;
(三)熟悉和遵守本职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四)熟知和遵守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五)熟知应急避险的处置流程;
(六)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七)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八)制止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安全分析预测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当坚持安全分析制度,结合研究阶段性工作、专项工作、重要任务等,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安全防范的对策措施。必要时,应当专门进行安全分析。
第二十九条 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1次安全分析。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或者在敏感特殊时期、季节更替、环境转变、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应当及时进行专题分析。
第三十条 安全分析包括下列内容:
(一)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安全素质;
(二)形势任务、驻地环境、民俗习惯、季节气候等对安全管理的影响;
(三)事故防范的特点规律;
(四)安全组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五)装备、设施安全技术状态;
(六)保密安全和网络舆情动态情况;
(七)主要经验教训;
(八)其他不安全因素和预防工作重点。
第十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十八条 事故调查通常按照隶属关系和下列权限规定组织实施:
(一)一般事故,由支队组织调查;
(二)较大事故,由总队组织调查;
(三)重大以上事故,由消防救援局组织调查。
各级机关发生事故,由承担管理职能的处(科)室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根据需要,上级可以直接组织实施属于下级权限的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