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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主要领导 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9 10:54:48    浏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各级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按照应急管理部党委有关规定,根据《中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对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突出抓好主要领导监督
(一)强化对主要领导的全面监督。
1.全面加强领导监督。总队、支队两级党委、纪委、机关党委和政治部门要把对主要领导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驻点调研、干部考察考核、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信访处置、指导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谈心谈话和政治巡察等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对主要领导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及时全面掌握主要领导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主要领导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让主要领导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认真落实下抓一级管理责任。
2.充分认清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总队、支队两级党委要强化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重要训词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3.旗帜鲜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党委每半年专题听取一次党的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推动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4.在日常工作中抓好对下监督。各级主要每半年听取联系点主要领导廉洁自律和管理本级班子成员情况的报告,参加联系点单位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参加宣布任职命令会议和新班子第一次党委会,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提出要求。各级主要领导要将监督下级主要领导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5.上级主要领导必须抓好下级主要领导。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总队党委带头落实监督责任,定期督查支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责任落实情况,建立总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有计划有重点地同支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制度。总队党委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条线、联系点支队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落实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与联系点支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1次监督谈话,督促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给予教育提醒,对存在轻微问题的按程序及时诫勉谈话。各支队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下级主要领导的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谈话、对下级新任职主要领导任职谈话;党委委员要定期与所联系的下级单位主要领导开展监督谈话、与新任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
(三)加大对主要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的监督检查。
6.对照责任清单落实职责任务。总队、支队两级党委要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对照下级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加强对其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主要领导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总队、支队两级纪委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7.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注重加强日常考核了解,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主要领导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第一责任人不担当、不作为的,上级主要领导、联系点领导要及时谈话提醒,责成检讨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及时进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8.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年组织全省队伍各级党组织书记开展业务培训,利用总队党建网,跟踪指导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党支部书记岗前培训、任职谈话制度。
9.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队党建网及全省17个调度中心、535个视频点位优势作用,紧紧抓住有机结合、全程贯穿、要素渗透、优势转化等关键环节,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推进。着力纠正“只见党建不见业务”和“只讲业务不讲党建”倾向,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进一步规范落实党委“七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委统揽、各负其责,围绕中心抓党建,切实把党建工作体现在引领消防救援事业、履行核心职能任务上。
(四)加大对主要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10.总队、支队两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政治巡察、调研考核、调阅党委会议记录、“三重一大”研究事项上提一级审核备案等方式,全面了解下级党委、主要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消防救援队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主要领导要带头主动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政治巡察范围。
11.总队、支队两级纪委要加强日常监督。总队、支队两级纪委书记参加所在单位党委会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发现主要领导违反决策程序问题,应当及时指出,对纠正不力的要逐级向上级纪委、纪检部门反映。
(五)围绕主要领导履职开展政治巡察,及时发现问题。
12.重点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巡察组进驻前向纪检、人事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察谈话应当将主要领导的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认真研判。巡察报告要将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巡察结束后视情形开展“回头看”,督促主要领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突出主要领导监督重点,完善“巡审一体化”工作机制。
1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原则,加强对主要领导的日常监督。建立完善谈话制度,总队、支队两级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每年至少与下级主要领导开展1次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履职状态和思想动态,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纪委书记及时与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建立完善述责述廉工作机制,将述责述廉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统筹开展,同时,每年确定三分之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在上级党委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每3年完成全覆盖。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在民主生活会等范围内公开。下级主要领导应当将评议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二、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六)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 
14.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党委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要发挥领导班子成员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经常性交换意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谈心,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等重要问题及时按程序向上级党委和纪检部门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七)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
15.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党委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和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建立健全会前准备与指导、会中检查与纠正、会后评估与报告等相关机制。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并在年度述责述廉中报告参加情况。
16.规范执行党内议事规则。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党委严格落实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议事规则(试行)》,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制度。各支队党委要建立完善议事规则,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坚持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要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并推动下级党组织该公开的务必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
17.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党委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明晰班子成员任务分工。总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提醒。支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汇报。
18. 落实纪委廉政监督责任。总队、支队两级纪委每半年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单位、条线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处室、单位、条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9.深入开展帮扶指导。严格执行《总队党委党史学习教育“进站驻班 爱民惠企”指导帮扶工作方案》,总队、支队两级党委委员深入基层队站和社会单位开展帮扶指导、调查研究,找准关键节点,真正回应基层和群众急难愁盼。拓展总队、支队两级机关处(科)室与基层结对共建机制,列出帮扶清单,制定落实举措,真正实现机关与基层良性互动、共同提高。
2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按时按规定如实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装备采购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九)加强机关党委履职尽责,抓好机关规范化建设。
21.推进模范机关创建。聚焦破解“灯下黑”“两张皮”等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关于破解“两张皮”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结合队伍实际,解决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局党委和省直机关工委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四型”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各支队机关党委实体化运行。
22.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日常考评。贯彻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深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机关正规化建设。强化工会组织职能,常态化组织走访慰问,加强对妇女工作领导,广泛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为机关建设发展作出更积极贡献。
(十)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
23.定期分析政治生态状况。总队、支队两级党委、纪委要认真查找班子、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班子考核、政治巡察时,视情对所考核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掌握其政治生态和选人用人风气。
24.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总队、支队两级纪委要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工程建设、装备采购、后勤基建、信息化建设、监管审批、执法检查等廉洁高风险岗位和人事、财务审计等关键岗位的党风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干预,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总队、支队党委每半年开展1次分析研判,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告。总队、支队纪委每半年开展1次分析研判,专题报告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总队、支队两级纪委书记要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定期上报对本级班子开展监督情况。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规范下级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监督
(十一)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
25.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落实《应急管理部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任职回避规定(试行)》,不断提高轮岗交流的精准性、匹配度,推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常态化制度化。
26.规范领导干部出国报备、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应急管理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的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完善出国(境)管理审批、兼职审批等工作。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党委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消防救援队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等机制。按照消防救援局党委统一部署,规范领导干部在国(境)外开设账户、投资资产、存放贵重物品行为。
27.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人”“身边事”监督。各级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试行)》和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规范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要如实向党组织报告相关情况,未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总队、支队两级政治部要做好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和帮助及时退出。总队、支队两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8.认真履行参加组织生活职责。总队党委根据消防救援局党委部署要求,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督促其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审阅会议方案和剖析材料,有针对性地列席参加民主生活会,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
(十二)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
29.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总队、支队两级党委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核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领导责任。人事部门要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试行)》,履行“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30.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总队、支队两级党委要探索分类考核和平时考核程序,同政治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业务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选定部分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集中的视情形组织专项考核,约谈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总队、支队两级纪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党内法规制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加强廉洁档案的综合运用。
(十三)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律检查监督建议制度。
31.加强对涉及领导干部信访举报问题反馈工作。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党委要了解掌握群众和指战员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和指战员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和指战员的意见批评。
32.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分析研判。总队、支队两级纪委要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和指战员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要开展谈心谈话。
33.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总队、支队两级党委、纪委要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律检查监督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四、始终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
(十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
34.加强党委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总队党委要加强对全省消防救援队伍监督工作的领导,统筹党内各项监督,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支队、大队两级党委要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要支持和监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委职能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
35.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总队、支队两级党委要统筹人事、纪检、审计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整合,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36.强化纪委日常监督。总队、支队两级纪委要督促各级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37.提升监督效能。总队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压紧压实监督专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