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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召开换点场所约谈会

更新时间:2024-11-06 16:00:34    审批领导:孙贺    发布人:大洼大队   浏览:






    为迅速落实市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电动自行车换点场所管理,11月6日,大洼区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召开换点场所约谈会,全区11家电动自行车换点场所负责人和相关镇街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班对电动自行车换电场所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八项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换电场所只允许换48V蓄电池,电动摩托车换60V或72V蓄电池;禁止住宿;换电柜附近不得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电器线路应独立接线,电源管线应使用不燃材料,不得与其他场所合用配电柜;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测;每日进行巡查;应于其他场所进行完整防火分隔;应配足灭火器,应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应安装智能探测器与手机联网。有条件的建议安装悬挂式干粉灭火器,有条件的建议安装水喷淋灭火设施。
    会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换点场所要立即行动,整改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全面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相关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能督促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