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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召开全区列管单位监督等级划分工作会议

更新时间:2024-01-31 09:53:16    审批领导:大队长 王强    发布人:兴隆大队   浏览:



       鉴于近期全国发生多起严重火灾亡人事故,加之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持续推进辖区单位标准化管理,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单位零事故,1月30日下午,兴隆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召开全区列管单位监督等级划分工作会。全区11个街道主任及消防工作站站长参加会议。会议由白雪岩副大队长主持。
       会上,白雪岩副大队长首先通报了近期全国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了火灾原因及暴露出来的消防安全问题。随后,重点对《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和《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辽消〔2023〕123号)进行全面解读。
       最后,王强大队长对兴隆台区单位界定工作进行详细部署,要求各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界定调整。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全面准确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扎实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街道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无死角全覆盖。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切实加强对“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屋、沿街商铺、消防车通道、学校、商场、农贸市场、酒店、KTV、工厂等人员密集重点领域以及危化品生产、运输行业、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马上整改,生产经营性单位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生产经营。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各街道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创新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不断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