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召开高层物业小区负责人、管理人约谈会
更新时间:2023-10-20 15:27:29 审批领导:大队长 王 强 发布人:兴隆大队 浏览:



会上,白雪岩副大队长对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总体情况及“四率”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并要求物业定期组织单位员工、高层业主学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确保人人了解掌握规定内容。在高层住宅小区楼内张贴《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进楼、不入户》的消防宣传图,在电梯内张贴《高层建筑火灾逃生要诀》、《家庭防火“三清三关”》及消防安全提示,以此增强居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随后,王强大队长强调,一、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意识。物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本着对单位、对业主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实效性,以“不发生火灾事故”为目标,力争做到法定职责清、违法后果清、重点部位清、检查方法清、应急措施清,坚持不懈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二、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筑牢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火墙。物业企业责任人、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制度,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各环节责任,细化各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时配备、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筑牢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火墙。三、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努力构筑群防群治的安全防线。要强化对物业员工的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标准建设完善微型消防站。物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大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力度,指导居民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实地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居民灭火和逃生技能,增强居民防范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